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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锡悦默许文在寅废除检方侦查权,是不是背后有交易内幕?
文在寅废除检方侦查权是在自保;尹锡悦默许,也是在自保。
理由:
一、韩国的总统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历任总统几乎都不得善终。
二、大韩民族具有脑回路经常出现堵塞的特色,不够自强而又极度自尊,不能自保而又喜欢挑衅伤人,所以韩国总统不管在台上,还是下台后,往往成为不同政见的阵营和民众攻击的对象,被迫成为背锅侠。
三、韩国是一个不完整的主权国家,检方侦查权实际控制在美国人手里,除非老老实实听美国的话,否则,检方侦查权就是美国人随时架在韩国总统脖子上的一把刀。
四、对美国人而言,文在寅在任职期间已经是算是比较老实的,文在寅尚且担心下台后可能会遭美国人的黑手暗算,作为做过韩国总检察长的尹锡悦,对检方侦查权究竟是怎么回事,当然更是门儿清,所以现在文在寅废除检方侦查权,尹锡悦当然乐见其成了。
废除检方调查权,在韩国已经闹得有点不可开交了——以检察总长金浯洙为代表的7名大检察官集体闹辞职,全国的检察官集体反水,导致了韩国司法运作之困难。
这么大的事儿,作为检察官出身的尹锡悦总统难道不知道吗?笑话!怎么可能不知道呢?!那为什么尹锡悦对此事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要么公开反对,要么让发言人亮明自己的态度。可是诡异之处在于,尹锡悦竟然没有任何态度。没态度就是态度啊,就是默许了文在寅废除检方调查权的改革!
废除检方调查权,这明明是文在寅和共同民主党给尹锡悦挖的一个大坑啊,是一种釜底抽薪式的权力阻断——切断了尹锡悦之“势”。可是尹锡悦为什么不公开站出来反对呢?要知道,尹锡悦可不是儒雅之辈,他能公开扬言要政治清算文在寅,那么公开声明保护检方的权利,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也是合乎情理的。可是尹锡悦确是一反常态。
事出反常必有妖啊!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尹锡悦默许了文在寅的最后奋力一搏?让他的那些个检察系统难兄难弟们“大骂”见死不救?这可能是一个综合因素的叠加发酵的结果,但是不大可能存在二人背后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最主要是以下三方面原因:
①文在寅今天的穷途末路,就是五年以后尹锡悦的窘境。换位思考之下,两害相权取其轻,借助文在寅之手废除检方侦查权,对尹锡悦明显是利大于弊。
这主要是尹锡悦现在的地位和身份变,也就是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已不再是那个专门整人的检察总长,而是大韩民国的总统了。那么想问题做事情就不能眼光那么短浅,什么都以部门和行业的利益为重,那就要放眼整个韩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存量上去考量!5年以后尹锡悦也面临着一个是否能够安全着陆的困境,所以嘛,于公于私而言,尹锡悦都没有坚决反对的道理!
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尹锡悦即便是站出来反对,也是于事无补,弄不好还连那个折中的方案可能都得不到,小不忍则乱大谋啊!
共同民主党在文在寅卸任的最后时间里,突然搞这么一出,明摆着是十拿九稳。国会300个议员共同民主党就占了180个,除了修宪之外的任何法律议案都会以绝对压倒性通过,文在寅的签字只是走一个过场和形式罢了。尹锡悦即便是跳三尺高的蹦子反对,也是鸟用也没有。所谓的折中方案,就是国会议长朴炳锡与两党达成的一个妥协办法——即废除《刑法》第196条,剥夺检方的刑事侦查权,同时保留检方对警方的法律监督权!
③韩国检察官集体反水,究竟能掀起多大的风浪?即便是全国的检察官罢工,也没有什么鸟用,因为没有韩国民众和党派的支持,就是一场情绪闹剧。
如果没有广大民众的参与和支持,检方也是孤掌难鸣。韩国的大多民众支持对废除检方侦查权,文在寅之所以敢于这么做,就是有民意调查作为基础。70年来检方的权力太大太滥,这些韩国朝野是有共识的。如果尹锡悦这个时候站出来反对,那不等于就站到民众的对立面了吗?!所以嘛,尹锡悦还是有自知之明的。
青瓦台的魔咒就是因为检察权太牛,因为政治腐败催生了一个权力无限大的检方调查权。现在基本可以说是尾大不掉状态,这个调查权牛X的地方自行百度。尹锡悦靠这个权力上位,他怎么会不知道,简单点说屁股决定态度,自己查别人上位,可不想别人查自己上位。谁的屁股都不干净,自己不要难为自己。没态度就是态度。
韩国已经连续出现了多次青瓦台魔咒,原因就在于检方侦查权太大了,总统在履行完自己的行政职务之后,都遭到了检方侦查权的调查清算,最后都被送进了监狱。
尹锡悦就亲手将前两任总统送进了监狱。2016年,尹锡悦担任“朴槿惠闺密干政门”事件专案组负责人,将朴槿惠送进监狱;朴槿惠下台以后,文在寅上台,在文在寅的授意下,尹锡悦亲手调查前总统李明博受贿案,最终,将李明博也送进了监狱。
现在文在寅,如果也要接受调查,也逃不掉青瓦台魔咒,那么,尹锡悦下台之后,谁又能保证他不遭到清算呢?所以他还不如放文在寅一马,废除检方侦查权,目的在于自己下台以后不会再遭到清算。
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尹锡悦做出这个决定,绝对不是为了文在寅,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前车之鉴,兔死狐悲,不想遭到清算,让这两个人有了共同一致的利益。
尹锡悦和文在寅背后肯定达成了某种默契。韩国检察官的权力太大了,虽然尹锡悦是检察官出身,但是他现在的身份已经从检察官变为总统了,从前是他调查别人,以后就是别人来调查他!
废除检方调查权,这绝对不是他大发善心放过文在寅,而是借文在寅的手废除检方调查权,从而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这还需要交易吗?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恰好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得同心协力不让别人剪断那根绳子 ,这一点无言也会默契的。尹锡悦也害怕检方的逮捕令 ,总不是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打算,恰好老文有这个意思,就顺水推舟做个好人,好处大家都共享。
对发生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处罚规定?
内幕交易惩处主要包括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规定于《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消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规定于《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规定于《刑法修正案(七)》及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为:(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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