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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是哪个庭?
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得的是审判监督庭。
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同意书上,是自己签字画押吗?流程是什么样的?
必须是自己签字画押,这叫做验明正身。具体程序是这样的,死刑犯被从监号中提出后,一般由宣布执行死刑的法官当面向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其死刑复核结果通知书和关于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然后问该罪犯有什么话(或遗言)需要转达的没有,罪犯如有即说出会为其转达,如没有即交付执行,执行时罪犯必须亲自在执行同意书上签字画押,执行前为展示执法人性化和表示对人权的尊重,还会在死刑犯个人要求或同意前提下,安排其近亲属与之见面,整个过程由同级检察机关派员监督,回答完毕!
我堂哥年少轻狂的时候犯了命案,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我作为家属之一全程都在。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年了,现在回忆起来还记忆犹深!
当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是会通知家属的,允许和家属做最后的诀别,如果没有家属来,犯人还可以打电话或者写遗书,由国家承担费用快递到你的户籍所在地。并且死刑犯在行刑之前是需要做心理辅导的,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师为你疏导,并且还需要走一些流程,需要犯人自己签字按指纹。在我国犯人在执行死刑前是不知道自己具体什么时候执行的。也不会拉到很远的地方执行,一般都是在关押的监狱附近执行。
那么对于死刑犯在执行前需要哪些流程呢?我根据自己堂哥曾经的经历给大家科普一下。
第一:我堂哥被抓后过了一年多的时间,案件也审理结束。当地的法院通知家属开庭。于是我陪着叔叔来到了当地的法院。在法院我间隔很久第一次见到很久没有见到的堂哥。他光头目光呆滞,戴着脚镣手铐由法警压着来到法庭现场。虽然也为其请了最好的律师,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死刑,并且立即执行!法官读完判决书之后问我堂哥是否有异议,是否上述,我堂哥默默的摇了摇头,随后便在上面签了字。本以为没有那么快就执行了,审判结束后,律师告诉我们暂时先不要回老家,就近找个宾馆住下吧,后面还需要手续办理。
第二:当天开完庭就已经晚上了,我们回到酒店,叔叔在屋里一直蹲着抽烟。虽然他是犯人,但是他也是我们的亲人呀!二十多岁的男子汉!叔叔一夜都没有睡觉,一大早我们便接到狱警的电话,让我们去监督见犯人最后一面。我们脸都没有洗,急匆匆的来到了监狱里面的会面室。当然对会面的人数还是有一定要求的。因为就我们两个人,并且犯人要求都见,我们签完字也就进去了。当看到堂哥那一瞬间,我们三个大男人哭成了一片。原本强壮的身材现在骨瘦嶙峋,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的脚镣,看着特别沉重,我堂哥的脚踝处都已经被磨掉皮了。我递给他了一支烟,一口气抽了半截。我知道他已经很久没有抽烟了。这个时候我们也不知道怎么样去安慰!因为都已经知道是死刑了!后来堂哥扑通跪在了地上,给我叔叔狠狠地磕了三个响头。说了句对不起,我知道错了,然后就一直哭。
第三:会面的时间很短暂,会面之后狱警让我们签字,拿出来我堂哥之前的物品,让我们领走。并且上面有物品清单,有我堂哥的签名,都是一些衣服、手机、钱包之类的。我们临走的时候已经上午十点多了。狱警也不让我们回老家,让我们再等几天说还有事情。我们回到宿舍后叔叔就开始抱着堂哥的衣服哭。下午四点的时候我们又接到电话了,让我们去领尸体。听到这个消息,我叔叔一下子瘫坐在地上了,最后我们去了指定的医院。在医院里让我们在火化书上签字,我们领取的就是所谓的骨灰。后来给了我们一些材料的复印件。才知道我堂哥的器官全部无偿捐献了出去。并且有我堂哥个人的无偿捐献说明书,上面有他的签字。而我堂哥也不是被枪毙的,而是打针注射执行的。
经历完这一切,我的内心真的特别的压抑,那种滋味无法用语言表达。其实很早之前我国对死刑犯已经不执行枪决了,而是打针注射。这不仅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更是为了减轻犯人与家属的心理压力。并且在执行前还可以有效的利用犯人的器官进行医学方面的研究。而这一切都需要犯人自己同意,签名并书写好无偿捐献书。
判决书需要犯人签名,自己的物品领取清单以及领取人也需要犯人签名,包括自己的器官无偿捐献书更需要犯人本人签名。而家属需要签名的地方也就是所谓的领取签名。那个时候火葬费用还是要家属自己承担的。骨灰盒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由相关的部门给予协调给予免费。整个过程很简单,但是却特别让人痛心!真的是终身难忘!
去年我堂哥忌日的时候,我叔叔把堂哥签名的所有文件都已经烧掉了。他说要忘掉这个孩子,因为不听话,因为不争气,走到最后这个地步。我们家族几辈都没有出过这样的人了,简直是家族的耻辱。而堂哥因为没有孩子,注定慢慢的被家族里面的亲戚朋友所忘掉。初中毕业后不好好工作,非得跟着人家瞎混,失手打坏了一个人,最后自己也搭了进去。
所以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你们对于这样的事情有什么想法吗?欢迎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究!
死刑犯穿着红马挂在看守所里面是严加看护的对象,在正式执行前都不能放松,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会看管更严,但是也会对死刑犯提供一些最后的好处,那就是吃断头饭,这一顿还是比较好的,正常来说吃完这一顿就是已经一条腿迈进火化场。
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看守所里面要对犯人进行身份验证确认,并且宣读死刑犯所犯的案件和罪过,并对死刑犯宣读判决结果,然后还要对犯人宣布最后的执行死刑的决定,宣读完这些,要拍照验明身份是不是真身,然后把最终执行死刑的执行回执给犯人自己阅读然后让死刑犯拿红笔签字画押。
死刑犯已经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已经没有选择的余地,当然这个时候签字与否其实已经并不重要,这个只是一个流程,就算不签字也改变不了结果,会通过按手印的方式进行认定,这个时候就由不得你了,并不是说你不签字就不会使用死刑,那是不可能的,而且执行死刑的方式也不是死刑犯自己选择的。
这个执行书一式两份,在执行死刑完之后,尸体的处理需要拉到火葬场,这个需要死刑执行证明去火葬场才能执行火化,没有这个死刑证明,火葬场是不敢轻易火化的,所以说这个证明其实非常重要,这个流程其实并不难,也并不复杂,一切都是安排好的,只要跟着走就可以了。
出现“劳荣枝死刑复核已被核准”的谣言,背后反映了什么?
出现劳荣枝死刑复核被核准,反映出广大人民对害七条人命,而对她死刑一种欣慰!而现在所谓的专家律师,如果判劳荣枝重审,减刑说成是民主的进步,法律的健全。过去罪犯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现在有些的律师把为罪犯辩护变成提高自己的政治资本,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大肆敛财,吃完被告吃原告,浪费国家社会大量资源,于是乎,罪犯在这些无耻律师,公知律师打这事实依据,法律准绳的幌子下,肆无忌惮翻供,使罪犯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是广大人民不愿看到的,极其的愤慨,对那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杀害七条人命的亲属是一种亵渎。正义不会迟到,对劳荣枝杀害七条人命对这样的罪犯国家政府机关都迟迟不核准死刑判决,这显示国家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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