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西临汾饭店坍塌事故中,房东、饭店老板、谁应该对此事件负责?
就算是负责,二十九条人命,七个重伤,饭店老板资产能过千万么,很难。赔到他倾家荡产也还是还不起。饭店老板是有责任的,二十多年来经营饭店,没少折腾房子,早就把房子折腾的奄奄一息。
而且二层建筑本来就是违规的,还让临时工不断的加盖,想让饭店承载更多的人,以此带来更高的收益。但这样的利益都是暂时的,都是为往后的风险留下隐患。
其次是有关部门监管的问题,在负责范围里出现这么大的事情,也是脱不了关系的。有的监管到了村这里,就觉得和村民打交道太麻烦,也不想管违规建造的事,因为管不过来,好多村民都有这种现象。但这也不能成为不管的理由。
最后是村民的漠视,在村里这么大的饭店,居然没有一个人举报违规建造,可能都觉得饭店老板自己家的土地,想怎么造就怎么造,根本就不需要其他人同意。
一系列的原因还有不负责任的人,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
山西临汾饭店坍塌事故中,房东、饭店老板谁应该对此事负责?
题主问这个问题明显就是没好好看新闻,本次事故中的聚仙饭店,老板和房东其实都是一个人,所以不存在房东和老板谁负责之说!
据了解聚仙酒店老板名为祁某华,约55岁,一家人在村里开酒店十多年,从一个小饭店开始,逐渐建起了酒楼!聚仙酒店属于前房后店的形式,店主祁某华就住在宴会厅前面的民房里,他的儿子学过厨师,所以饭店的经营就没有请人,都是自己家人在经营!事发后,老板祁某华已经被警方控制!
如果本次事故中,老板和房东不是一个人,那么谁负责?
如果本次事故中老板和房东不是一个人,那么由于房东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租出租给店老板,没有认真检查房租的安全隐患,那么房东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老板也存在检查疏忽的责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逝者已逝,生者节哀!希望政府可以尽快查清事故具体原因,严惩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给遇难者家属一个交代!
山西临汾饭店坍塌事故中,房东饭店老板是应该对此事件负责?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认为他们都有责任,房东的责任更大一些,因为饭店坍塌是房屋质量不行。现在的房屋建筑质量不行,地基基础不牢固,房东为了节约省钱,他们偷工减料,钢筋钢筋不合格,水泥水泥不合格,什么材料都是用便宜货。黑心房东应该在这次事故中应该负主要责任。
饭店老板当然也是有责任的,他的责任主要是员工受伤严重,老板没有及时发现问题,疏导员工撤离,虽然是意外事故,但是他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山西临汾饭店坍塌,据说一开始就是一楼,由于生意火爆,又在一楼的基础上加盖了二楼,然后又在二楼上面加上一层,现在成了三层楼。这期间修改了5次。试想,一开始就是一个普通的房子,地基打的也不是楼房地基,然后在上面接了三层楼房,一楼能承受的了吗?打个比方:你只能扛一袋100斤的白糖,让你扛三袋,你能不能扛动呢?答案当然是不能。房子也是一样的。地基没打好,早晚会出事的。所以房东是有很大的责任的。
山西饭店倒塌事件,房东和老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应该负责。
山西饭店坍塌事件,过寿老人要不要担责?
老人不需要担责,需要担责的是饭店。
我们去饭店吃饭,商家提供的是场所和饭菜,以及其他服务。我们付出金钱,饭店付出他们各项服务。在这个服务里,当然还包括给客人提供安全的环境,不能让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等等。
简简单单的一个交易,其实也是一种契约精神,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说个案例:一个顾客到猪肉摊上买肉馅,选好了肉,让摊主把肉绞成肉馅。摊主干活的时候没留神,把自己的手指头伸进了绞肉机里,造成四根手指严重受伤。
摊主要求顾客赔偿自己所有的损失,顾客当然不同意,双方对簿公堂。经审理认为,摊主与顾客的关系是买卖关系,是付出报酬的劳动,顾客买肉要求绞肉馅也包含在服务中。摊主自己因为误操作导致发生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亲朋好友给老人贺寿,中途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除非可以证明客人对房屋进行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破坏,比如推挤墙体等,否则就是饭店负全责,老人没有一点责任。
最应该追究的是饭店的责任,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还有就是房屋的设计建造和装修单位,由于他们的原因,导致了现在的惨剧发生。
做人不能太高调,还是低调点好啊!
谢谢悟空邀请。
陈群律师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为大家释疑解惑。
其实,“山西饭店坍塌事件,过寿老人要不要担责?”这个题目本身已经揭示了可能的答案。
饭店坍塌,造成29人死亡,7人重伤,21人轻伤,这样的严重后果,谁该承担责任?
陈群律师认为,过寿老人不用为此承担责任。
一、为什么过寿老人不用担责?
表面看
因为老人过寿,才有这场聚会;
因为这场聚会,才有50多人伤亡;
似乎事件的起因是基于老人;
也似乎起因与结果是因果关系。
但是法律上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要符合侵权责任4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首先,老人没有过错。
80高龄的老人过寿,是一件喜事。
这位老人一直都不愿意过寿,怕给大家添麻烦。
来的客人都是自觉自愿,不是老人邀约的,更不是老人强迫的。
老人绝对没有伤害他们的意思。
其次,过寿是正常的、正当的、合法的、合乎乡间风俗的,与违法行为不相干。
第三,有损害事实,但过寿本身不造成损害。
造成损害的是饭店坍塌,是工程质量问题。
第四,损害事实与过寿之间不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还有一点,过寿老人80多岁了。
像本案正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措施并没有完全放开,还是应该避免聚集。如果人员聚集违反当地的防控措施,那可能要受到批评罚款之类。
即使有轻微责任也不应该去追究过寿老人。在行政责任上,75岁以上基本上就不会追究了。
二、承担责任的应该是谁?
首先是这个坍塌饭店房屋的所有人。
因为他的房屋倒塌致人伤亡,他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是这个坍塌酒饭店房屋的设计者,施工者,监理者,验收者。
因为他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豆腐渣工程,他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第三是这场寿宴的酒席提供方。
它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因为他没有保障好,这么多人上网,他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由受害人选择。
如果饭店投了有关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但从图片看,当地这个样子可能比较落后,估计不会有保险。
山西的一老人为了过八十大寿,竟然造成29人死亡。这对老人来说真是作孽呀,要折寿的。
他自己过80大寿了,但是其他的受害人也许连40大寿都过不了了。于是老人感觉到确是有愧呀,不由自主跪地道歉。
但是这都于事无补,无力回天。也许老人非常后悔:“过什么大寿啊?没想到到老了却摊上这么一个大事,真是死不瞑目啊……”
但是事已至此,老人再后悔也没有什么用啊。老人应当好自为之,别人关心的也许是老人应不应当对于这件事情承担责任问题?
首先,80岁的老人,也许没有什么行为能力了。即使有责任,也是其子女的责任。其子女不嚷嚷着给老人过寿,老人也不会过大寿的。老人不过大寿,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来了。
所以老人很是后悔,下跪致歉。老人这一跪,一是想替子女担责,二是表示自己深深的悔意。
老人太善良了
其次,过大寿本是欢天喜地的事情,谁都不愿意出现不幸的事。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老人家庭来说都是一种意外。
因此,老人及其家庭在本意来说,是没有什么过错的,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指挥者和组织者有疏漏之处,那么应当由组织者承担责任,老人本身也没有责任。
最后,饭店房屋坍塌,作为承办宴会的一方,饭店方面是难辞其咎。
无论是建筑方的责任,或者是承包方的责任?饭店一方作为实际管理人和经营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当然,责任可能还应由比例划分,具体情况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英雄拒绝黄昏 问你,过寿老人要担什么责?是因为过生日吗?
坍塌事件,过寿老人的爱人也在这次事故中遇难了,他也是受害者之一。
你说老人要担责,他是犯罪吗?他的动机是什么?他的动机就是过80岁的生日,这有罪吗?
其实,这就是一次意外,一次老房子的坍塌,谁之错?谁为这次事故担责。
很明显,是房子年久失修造成的。房子的主人没责任吗?要说责任,房子的主人的责任最大。
现在,饭店的主人已经控制住了。说实话,29条人命,谁赔得起?谁负得起责任?
老人,一直陷入深深的自责之中,事件发生后,他下跪道歉,他自己把自己罪人了。他说,他本来不想过生日的,是他拗不过亲朋好友,要是坚持就好了。
事故的担责人,警方自然会调查清楚的,我们就没必要埋怨一个80岁的老人了。
对这个答题的回答,从法律角度来说,过寿老人是不需要担当责任的,若从伦理角度来阐述,过寿老人应当受到民间舆论的谴责。
假若老人已过世,何来需要下辈给祝寿?没有祝寿,这罹难的29条鲜活的生命不就是躲过了饭店楼房坍塌的劫难吗?
假若老人在这次事故中也罹难了,死了就一了百了,关健是老人幸存于难,这29位遇难者中,可能有多位是老人的直系下辈,如此的噩耗,致命的打击,心理上的创伤,对老人来说,虽生犹死。老人在大众场合对逝去者家属的下跪,是悲痛过度,心理绝望,心灵负罪的释放,看来老人在有生之年,都在痛苦和绝望中度过。
更有民间舆论对老人形象的遣责,认为“一人没福,害了满屋”,为何饭店早不坍塌晚不坍塌?偏在老人祝寿大宴宾客、高朋满座时坍塌,这里既有巧合的原因,也有因果的原因?说白了,在劫者难逃。这饭店老板也是坏运气,民间有说法:屋不伤人,除去自然灾害,家中的屋倒塌不会伤及无辜。
最大的根由:是过寿老人儿子的原因,为何父亲到了80岁非要操办寿宴?平平淡淡过过去不好吗!若要操办,家中人乐聚一下,小酌几杯不也好吗?
可能老人的儿子在当地很风光,这次借父亲寿宴,嘚瑟显摆一下,广聚宾客,实纳财源,既得面子又有实惠,虽有些人情是回情,没想到乐极生悲、悔恨终生。
有些人自家收人情来者不拒,可还人情时就牢骚满腹,怨怪份子钱压的承受不住,再不想想,抵制随礼风气,只有从自己做起,自家不惊扰别人,人家的事可睁一眼闭一眼,人生不知要清静多少,怪就怪有些人好面子,放个屁都要祝贺一下,要人家花钱不说,还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规律。
更大的原因,据报道,事发当时,老人的儿子大放礼花,可能烟花爆炸的声响和鼎沸喧闹的人声,人群上下楼之间涌动引起的微震动,多种原因巧合到一起,才是瞬间引起饭店坍塌的罪魁祸首。
山西临汾的饭店为什么会突然坍塌?事件和相关责任人会怎么处理?
8月29日,山西临汾襄汾县一饭店倒塌, 致使29人死亡,7人重伤,27人轻伤。
饭店为什么会突然倒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究其原因还是由违章建筑造成的。
1、原有建筑是在20年前由私人建设的,期间改扩建了五六次。
2、倒塌的饭店宴会厅,是在原有院落的基础上改建的,顶部采用预制板,而宴会厅的跨度是长13.6米,宽12.4米,采用立柱加预制板结构,没有经过专业的设计和相关验算,私自建设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3、倒塌的预制板中发现钢筋有锈蚀的现象,说明预制板的质量也有问题。预制板与梁的断裂处出现齐槎断裂,说明梁板处的施工有问题。
4、农村自建房存在着监管缺失。没有相关的建房标准和检验。
5、自建房改扩建成营业场所,相关部门没有严格审查。
此次事件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会有相关部门调查清楚之后进行。
房屋所有者肯定得承担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应该追究行政责任。还要鉴定预制板是否有质量问题?也要追责。
此次事故,也给大家一个惨痛的教训。
农村建房根据不同地方的地质情况,风土人情,也应该有相应的设计标准和质量规范。
施工应该有专业队伍进行,建房材料一定要选择合格的。不能随意在原有的建筑物上改扩建。
自建房改成营业场所,相关部门要严格把控。
要对农村所有的危房,改建房,进行全面的排查,该拆的拆,该加固的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八十岁的老爷子办寿宴,本来自己不想办,但是旁边人一直劝,8月28日还有村民在劝说,村民和亲戚都是自发过来的。
自己的妻子老伴也在这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这位老爷表示,飞来横祸,自己跟老伴从来没有吵过架,因为这个事情感到特别难过。
饭店为什么会突然坍塌?
事故调查组还在正在进一步的调研,个人推测:
1.有可能跟几年前聚仙饭店老板对大厅的改造有关,本来只是一楼平房,增置了预制板和彩钢瓦等简易的建筑,再加上房屋的长期老化,受力不均才引起了坍塌,
2.也有一种推测跟旁边搭建的戏台有关,大家的共同欢呼和喧哗引起了声音的共振,才造成的事故,具体还要以调查组调研结果为主。
责任区分?
1.目前聚仙饭店的老板是第一责任人,因为事件发生在他家饭店,而且又是因为他家饭店的二楼坍塌而导致的重大伤亡。他将负责赔偿所有伤亡人员的一切损失。
2.几年前,聚仙饭店改造时的承包建筑商,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他们改造之前并没有评估老房子的承受能力和预制板的风险因素,才会导致昨天的悲剧发生。
3.国家相关部门也没有进行跟踪和记录,聚仙饭店的房屋安全书责任书,没有对一些隐患进行告知和干预,也有一定的原因。
如今政府已经直接挂牌督办,相信对于责任的区分,很快就会水落石出。并且江西省进行全方位的聚集性场所安全大检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再次发生。
1、房屋建筑质量不过关。
临汾出事的饭店名叫聚仙饭店,这家饭店曾经加盖过6次,请的都是当地的临时工,可见建筑质量不过关。聚仙饭店还是一个20多年的老房子,在此基础上一味的加盖,没有考虑地基以及整体建筑的安全稳定性,才会导致这次重大坍塌事故的发生。
2、房屋改造相关责任人。
房屋多次加盖,是哪些部门审批的,这些部门的责任最大。如果不是因为相关部门审批不严,也不会导致这样的坍塌事故。80岁老汉过寿宴,才会聚集这么多人在饭店,很多都是老汉的亲戚,老汉表示自己很后悔自己过寿宴,让这么多亲戚朋友因此亡故了。
3、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惩罚。
这次事故牵扯到的部门比较多,责任人也多,后续应该很多人会被问责。因为这次事故造成的伤亡太大,人数众多,29人遇难,其中还有儿童。目前山西省还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后续还有很多问题要处理,总之这次事件不是突发,是长年积累的不规范建筑导致的,就算这次不出事,出事故也是早晚的事情。
这种事情很不好说,预制板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使用很多年了,可是盖起来的原有建筑物不能就此拆除吧,很早以前的预制板还是笼状结果的钢筋,而且钢筋粗度密度也较大,不会轻易出现这种齐梁折断的情况,后来发展的预制板都是预应力的,只有底层的一些直径不超过5毫米的冷拔丝,稍微一锈蚀基本就断裂了,楼板一断裂,预应力钢筋失效,基本都是直接就拍下来了,所以会伤害好多人,农村盖房能省尽省,毕竟农民也没多少钱,基本是盖起来了没有啥变形走样开裂就敢住敢使用,现在人们经济状况好了很多,建筑质量基本也还可以,质量把关吧基本不现实,没有专业设计人员没有监理没有专业验收,很多就是比成本比价格,后期质量难以保证,如果想得到规定的标准,国家把这个事情包起来才行,最起码国家要分担一部分费用,农民才肯接受,要不我自己建房花钱质量凭啥你国家指手画脚呢!
这么多人在关心,这么多网友在报道评论,但没发现一人能把事件写明了。违建也好,建设程序不合规也好,都是管理上的事,事后自然有部门去处理,但坍塌的直接原因是什么?没一个人说明白。修建后使用了这么久,为啥早不垮晚不垮,刚好是大摆酒席过程中垮了呢?说明当天有和平时不一样的外加荷载和外加扰动而导致的。没一人说到当天二楼是否也在接待酒席,一楼又怎么使用的,还有地下室又是如何使用的?没一人过问,没一人去深究,只笼统说垮塌了,有什么意义?再说彩钢屋盖其单位面积的重量并不大,不会是引起坍塌的主要原因,最下面那层人再多也不是引起的原因,那么最可能是楼上两层因人多又有震动,楼板承受不了过多荷载而引起预制板断裂造成的整体垮塌,这才是最核心最关键所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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