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干部辱骂群众疯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干部辱骂群众疯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海男子行窃后竟要求受害人陪睡,被警方抓获, 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很好,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选择回答。
一,这个小偷无耻,大胆妄为,应该重判。在偷窃了手机和1300元现金后,竟然主动打电话给受害人要求陪睡,这是对法律的挑衅,不能姑息。
二,有一种可能,小偷偷了手机之后,看到了受害人的隐私,就异想天开要求被害人陪睡,这就提醒我们大家,注意自己隐私的保护,提高隐私空间的保密。三,对北海警方破案的速度和效率点个赞,案件无大小,有这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战士,有这样日夜紧盯犯罪分子的社会治安综合体系。老百姓放心。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若有其他问题在评论区留言。男子悄悄溜,贼眉鼠眼瞅,发现门虚掩,潜入做小偷,窃得一千三,手机一台有,不料绊倒凳,惊醒主人吼。逃跑似脱兔,消失在尽头。
男子真下流,脸心城墙厚,次日竟致电,戏弄失主羞:若想还失物,有个小要求,女主陪我睡,东西就到手。
失主气个够,报案民警求。民警行动速,剥茧把丝抽,麦田捉王八,男子终被揪,涉嫌犯了罪,拘押牢中囚。这才气焰丧,自己栽阴沟。
先是偷盗秀,后又人侮辱,男子像疯狗,自以为是牛,插葱欲装象,必定栽跟头。自作又自受,一切是咎由。
辱骂消费者是疯狗,屈臣氏为何如此嚣张?
不要上纲上线,我绝对不是他的粉丝,也从来不喝他们的水。但是,骂人总有原因的,谁不知道快乐让人健康,生气对身体不好。骂人是无奈的!我此时正在排队上高铁,但是大家排队上车,至少有很多人不排队,半路加进来加三,我就想骂人!都是凭票进入,对号入座,你早进去火车也不会开车,你排队进去也有座位,你着急进去干什么?抢什么?春运期间小偷很多,你挤来挤去有嫌疑知道吗?防疫期间你挤来挤去想干什么?恶意传染吗?我们很多人们排队抢鸡蛋抢卫生纸抢红包抢食盐习惯了,习惯抢!!!一个国家的文化,一个国家的素质,社会秩序就这样被抢没了。我也想骂人,但是我忍住了。
被人辱骂,自己忍不下去愤怒出手,这算不算犯法?
生活中,被人辱骂,甚至无辜被人殴打的事情时有发生。面对那些缺乏教养,口出恶语肆意骂人的辱骂行为,人们在指责唾弃他们之时,可能都禁不住会问,如果被人辱骂,我忍不住出手,这样违法吗?
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被人辱骂,忍不住出手,这当然违法。你出手“还击”的行为,轻者会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还击”的结果,是你要赔偿对方;重者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例如,出手导致对方轻伤),“还击”的结果,是你不但要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还要赔偿对方。
可能有人会问,我被人无端辱骂,才忍不住出手,我出手还击,这样做不是正当防卫呢?
非常肯定地告诉你,你还击的行为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
无端辱骂行为在法律上即使构成违法(或许肯定违法),但其违法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中 “不法侵害”,是指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例如,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但辱骂的行为肯定不属于侵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所以,被辱骂者反击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当然也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难道除了指责、唾弃他们,就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当然不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公然侮辱他人?
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谩骂、羞辱他人的姓名,对他人的姓名进行有损人格的恶意解释,以使他人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例如,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结语:题主的提问让我想起了三毛的一句名言: "恶狗咬了我,我绝不会反咬狗,但是我可以用棍子打它。" 它告诉我们,当我们受到恶意攻击的时候,应当坚持自己的原则,不能以恶制恶,以暴制暴,要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进行有效的反击。亲爱的网友,您赞成吗?
被人辱骂,没有直接伤害到你的身体,但是精神受到伤害!按照对等的原则,你可以骂他,但是要先考虑对方的承受能力,如果被你骂死,或者骂倒摔伤,你要负责!所以,不可动手,你可以被骂心里不舒服,报警,收集证据打官司都可以!切不可动手!!
被人辱骂↗自杀己忍不下去愤怒出手丶这算不算犯法`个人认为这当然是违法行为、他骂你丶你动手打人肯定有原因哪`他为何骂你`可能在么方面侵犯他的权利和什么事丶惹到他愤怒骂你几句`一个人無緣無故 骂人是不可能的\骂你两句发泄以中气愤丶君子动口没动手`你不应该动手`动手打人就是犯法\你应该受法律制严恁沒错啊`
算犯法
被人辱骂有损人格。除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被人辱骂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受到侮辱,人的名誉受到贬低。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问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被人辱骂,可采取两种途径,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一种是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道歉。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买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一种是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公然侮辱他人,这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人辱骂,自己忍不下去愤怒出手,根据打的程度给予处罚:
1.殴打他人的,或者轻微伤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人故意挑起事端辱骂你,你这时就要考虑出手的后果及违法乃至犯罪的成本,对自己来说是否值了?
人与人之间发生误会产生怨恨而大打出手很不正常,这与那些为申张正义、制止犯罪而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相去甚远,既违背公序良俗,又违反法律道德,不应提倡!
别人恶语相向,我却拳脚相加,分明是一场闹剧,是对社会文明的褒渎。人贵有自知之明。作为社会一员,应懂得区分善恶,知晓好歹。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举动,对于每位公民而言是“小葱拌豆腐——青青白白”,岂能明知故犯?
对于别人的辱骂羞侮,我们很难做到置之不理。但此时我们需要保持克制,理性处理,而不是失去理智、不计后果;冲动是魔鬼,是无能,更是愚昧!
江西赣州两男子当街向年轻女孩泼尿被刑拘,如何看待?
11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派出所成功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吉某(男,21岁)、吕某(男,27岁)。
而他们被抓的原因堪称奇葩,他们因为没有女朋友,为了寻求刺激,也为了发泄不忙,报复女性,就用废机油及尿水等污秽物泼甩向路上的女性行人。
看起来事不大,实际上反应出很严重的问题
如果说一次两次,发泄不满情绪,可能还能理解,但是吉某和吕某11月2日至20日期间,前后作案十余次,这就不能用偶发来形容了。
他们俩好像对这个行为上瘾了,非但不知道违法,甚至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只是一味的享受着变态的“快感”。
简单看这是行为问题,深入思考的话这是心理问题,并且是严重的性格扭曲现象。
自己没有女朋友,不从自身找原因,却把不满发泄到无辜的路人身上,这样的心理素质以及反映出来的心理健康问题,是很危险的。
目前他们只是泼洒这些没有太大危害的液体,如果这些东西不能满足他们的“刺激”和“报复”的时候,很难想象他们会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
自己看不起自己,别人更会看不起你
如果是他们当中的一人违法,算是个人行为,算是个例。可是没想到这两人竟然一起作案,并且想法一致,很让人不可思议。
这也说明当今社会中,适龄未婚青年的一些现象,同样的现状,让他们更加容易有“共同语言”。
他们这样做,除了违法,除了发泄,对于现状改变没有一点作用。
实际上我认为他们自己压根从心里就看不起自己,所以才用这样的行为来寻求内心那点可怜的自尊心。
一个人如果自己都看不起自己,那就别指望别人能看得起你。
吉某、吕某在家具厂做杂工,我没有看不起做杂工的意思,我想说就他们这样的人,可能也正是他们做杂工的原因。
人只有自尊自爱自强才能自立,才能通过双手创造更好的未来,一味怨天尤人,不去正视自己的不足,注定碌碌无为。
改变不了现实,要么学会适应,要么改变自己
当今社会,由于多方面的因素,造成很多适龄女性不愿嫁,适龄男性娶不到,这是现实。
从婚姻观念的变化,到彩礼问题,各种因素冲击着当代人的婚姻价值观,这更是无法改变的现状。
面对改变不了的现实,该如何处理?两条路,要么就学会适应这个现实,要么就改变自己的现状。
没有女朋友,找不到女朋友,这些都是别人的问题吗?是所有女性的问题吗?反正犯罪嫌疑人吉某和吕某是这样认为的。
无力改变现实,又不愿适应现实,更不愿改变自己,却用违法行为去发泄,除了让人觉得可恨,还让人觉得可笑,甚至让人觉得有点可怜。
先来看下具体情况:
11月2日至20日期间,江西赣州蓉江派出所陆续接到年轻女性走在路上被泼不明液体的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吉某、吕某两人骑电动车,前后10余次将废机油及尿水等污秽物向路上的女性行人泼洒。经查,两人在家具厂做杂工,都因没有女朋友内心感到十分孤独,看见路上年轻漂亮的女性遂产生报复心理,以此寻求刺激。目前吉某、吕某两人已被依法刑拘。
结合事件具体情况,我来谈谈我的观点:
两名涉事男子涉嫌犯罪
这两名男子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也没有造成任何人员的伤亡,但是却是实打实的犯罪行为,两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考虑此二人在短短十几天内已经进行了十余次的泼尿行为,他们的犯罪性质是恶劣的,而且次数已经相当之多,已经涉嫌对多人的侮辱。他们需要面临的,可能是长达数年的有期徒刑。
两名男子心态存在明显问题。
两个人因为找不到女友,因此产生了浮躁情绪,日积月累演变成了反社会情绪。加上两个人一对狐朋狗友互相影响,互相壮胆,就一次次搞出了这一出出令人感到作呕的闹剧。
两个人如果能狗冷静下来,静下心来好好反省自己,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提高自我的素质和修养,相信要找到对象也不是一件那么困难的事情。可惜两人却完全走了一条相反的路选择了自暴自弃的方式哦,再让身边的人感到恶心的同时,也直接葬送了自己的前途。本身就因为自身条件不行找不到对象,如今又要锒铛入狱,出来之后怕是更难找到对象了。
男多女少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两个人的犯罪行为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反映了一个很实际也很现实的问题,这个社会男多女少的现象已经很严重了。越来越多的年轻男子面临着找不到妻子的情况,尤其是那些来自落后或者贫困地区,个人条件又不好的男子,他们在如今社会中面临着激烈甚至是残酷的竞争,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也因此不得不长时间打光棍。
这种现象其实对于社会的稳定是极其不利的,还有可能会滋生出多种违反犯罪行为。然而目前很多地区重男轻女的观念依然没有改变,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种社会现象不仅无法彻底消失,反而可能不断加剧。
综上,两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找不到男朋友情绪低落可以理解,但是如今他们做出这种恶劣的行为,对他们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等待他们的就只有法律的严惩了。
吕某与吉某,打工在赣州。木工厂打杂,专门搬木头。活儿不太足,三天两日休。月薪千几百,勉强可糊口。别人不愿做,他俩偏偏留。原因是懒惰,和尚破庙守。
两人年龄大,皆是单身狗,没有女朋友,臭味两相投。闲着冇事做,两人就喝酒,稍微有点醉,竟相胡说抽。话题就一个,花姑娘的有。
这个长得丑,脸上有横肉,腰粗像水桶,不时鼻孔抠,就是白嫁我,老子也不收。那个长得靓,眉清又目秀,一副小蛮腰,看了就想搂。
你抽我也抽,越抽俩越愁。遥想家乡屋,年久又失修,大门不用锁,绝不招小偷。银行无存款,城市没买楼。活了这么久,从未牵女手。
一日又喝醉,两人心思谋,大骂女人歹,恋爱都择优,害得哥俩苦,半夜抱枕头,自己勤动手,精华全白丢。决定把歹做,报复耍下流。
今年十月初,吕吉就动手。茅厕解裤扣,撒下尿两蔸,水泥灰桶装,掺点废机油。一切全妥当,骑着电摩溜,高的把车驶,矮的坐其后。
鼓着鱼泡眼,淫邪脸上有,专寻美色女,满街乱转悠。尤着短裙妹,看见必动手。悄悄靠过去,减速车收油。矮子灰桶举,脏液泼胸口。
美女吓得叫,满身就喷臭,大骂绝代鬼,你俩真下流。吕吉目的达,淫笑开了溜。留下美女苦,搭车都拒收,回家去洗浴,只能把路走。
匆匆两月过,两人疯狂做,作案十余起,引起民众吼。有人报了警,调取监控头。锁定吕与吉,木工厂里走。见面两人否,指着天赌咒。
不是咱俩干,做了烂脚手,老婆讨不到,短命阎王收。一副神圣样,好像真没做。民警出重磅,录像证据丢。两人傻了眼,双双被拘留。
此事依我看,两人如疯狗,好吃又懒做,学鼠粮不留,有酒今朝醉,无酒明朝愁,老婆难到手,欲念心中揪,日久就变态,无聊把女辱,发泄心头怨,又把乐子收,半点也不想,违法触霉头。寻衅滋事罪,法律很清楚,五至十年刑,还得罚金抠。如此人缺德,老婆定木有。不作不会死,自作又自受。两个二百五,纯粹是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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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骂了要不要跟疯狗计较?
首先你不要跟他一起对骂,那样显得很没素养,更不能打架,心里能忍就忍忍,他发现你一直不理会自然也不骂了,你要弄清楚他为什么骂你,是你的原因还是他的原因,你要是实在忍不住,也不能破口大骂,先思考完,再“文明”地骂他,话里带刺,也不能太明显,要尽量让他无话可说,这样你既保持素养,还让他有所收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干部辱骂群众疯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干部辱骂群众疯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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