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个案件令人不寒而栗?
1992年3月2日山西阳泉一名16岁的女孩被杀,死者身上有很多处刀伤,但是现场并没有留下太多有用的线索,警方经过侦查案件由于缺少线索,难以得到进展,周围的人都以为这有可能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但是随后的两个月里面,当地有发生了三起年轻女孩被杀案,当地人感觉到了事情的非同寻常。
而且这些年轻的女孩子死的时候都是穿着红色外套,于是当地就把这个凶手称为红色恶魔,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这几起案件的杀人手法虽然有一些不一样,但是共同点仍然高于不同的地方,而且这些案件有一个特点就是,死者都是年轻女孩,但是并没有被抢劫,也没有被强奸,单纯的就是暴力杀人的现象,而且都是杀人抛尸。
除了这些以外现场并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线索,由于连续发生杀人案件,当地人心慌慌,各种流言蜚语满天飞,给警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案件迟迟没有进展,离破案基本上没有过多的有用信息,当地人特别是女性白天晚上都不敢单独出门,都需要有家里面的成年人陪同才敢出门,学生上学放学都是由成年男性家长接送。
因为四名死者里面就有一名女孩子在离自己家不到300米的地方被杀害并抛尸在附近,所以当地人对于这个神出鬼没的杀人恶魔,都是非常的害怕,奇怪的是发生这些案件以后,这个杀人狂魔突然消失了,案件在后来的一年多时间里面也没有再发生,当地人又渐渐忘记了这个事情。
正当大家忘记那个案件,从新回归平常生活的时候,1993年12月当地又发生了杀人案件,死者仍然是年轻的女性,在马家坪被杀,身中七刀当场死亡,但是案发现场仍然没有留下任何线索,这个凶手好像没有存在一样,这次案件发生后,凶手又开始沉寂,这一次沉寂了五年之久。
1998年马家坪又发生一起年轻女性被杀案件,死者是一名三十岁的女子,身上有多处刀伤,但是伤口跟过去发生的命案不一样,而且尸体的乳房跟下体都被凶手割掉,现场非常的残忍,警方敏锐的感觉到这件案子跟之前发生的年轻女性被杀案件有关联,于是把这些案件全部放到一起并案侦办。
随后到了1999年又发生两起年轻女性被杀案件,2001年又发生一起类似案件,2004年再度发生一起案件,其中这四次案件里面有一名受害者没有死被抢救过来了,而另外三名女子都被杀死,同时尸体并不完整,全部被凶手分尸后进行抛尸,但是这些案件里面警方调查发现。
最后四起案件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首先凶手杀人都在同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进行,说明死者是当地人,生活在案发现场附近,第二就是通过后四件案件里面的三名死者去看,三名死者死亡的时间不一样,但是被分尸后的尸体碎块腐烂程度不一样,从这个方面确定了凶手不是一次抛尸,而是分批下来抛尸。
也就证明了凶手住的地方不远,同时凶手家中有防止尸体腐烂的技术设备,在征求到了中国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的意见下,警方通过尸体碎块研究得出来一个结论,凶手使用冰箱来储存尸体碎块,防止尸体腐烂,也就是说凶手家中有冰箱这样的家用电器,冰箱当时在农村其实非常少,普通农村家庭很少使用冰箱,只有少数经济条件好的能有。
当地有冰箱的家庭都被列入调查范围,最终有大约三十家,警方把三十家的成年男性逐一带到警察局里面进行测谎,最终通过这个技术确定了一个人,但是警方并没有惊动他,还是放他回去,然后暗中进行调查,发现了不少疑点,最终确认就是这个人,在他家长的暗格里面搜查出来二十多把刀具,最终认定就是他后进行逮捕。
案犯归案后在警方的审讯下,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己杀人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泄愤跟报复社会,因为他妒忌别人过得比他好,看到一些单独出行穿着光鲜亮丽的女人,他就觉得对方生活比自己好,自己内心不舒服,于是报复社会杀人进行泄愤,他十四年杀了九人重伤二人,他的妻子一点都没有发觉,最终他被判处死刑,不久后被执行枪决,这个杀人狂魔的名字叫做杨树明。
男子趁夜潜入女子家中,被其误认为丈夫发生关系!构不构成强奸?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明确,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这里正属于其他手段的行为,那属强奸罪无疑,应该重判,大家注意两个词“趁夜”,“潜入”,这是犯罪的主观意图,有预谋犯罪,所以构成强奸。
在回答之前,先浏览了这个答题里的几位楼主,都认为在现实中,很少发生这样的概率(女性在与其肌肤接触中,不会把外性男子误认为自己的丈夫)。
可世界之大,无奇没有,本地就有这么一例:
岱鳌山下,有村曰“两庄”,其庄有少数农户未外出,勤于农耕,并习熟栽培西瓜。
仲夏之初,西瓜已开始乳熟,瓜农多有防范之心,既怕野猪打扰,又怕他人偶尔趁隙摘之,都打了个看瓜之棚,时常夜间监守。
有瓜农老张,住所较偏僻,夜出看瓜时间不一,出行晚矣,其妻已入睡,不便打扰,并闩上前门,虚掩后门而去,以方便自己不定时进出。
不远处,有鳏男一枚,入夜难眠,碾侧于榻,日久一长,并窥视出老张家之动静,且老张之妻姚氏,容貌尚可,智商平平。鳏男如饥似渴,见有隙可乘,思番再三,图谋不轨。
是夜,待老张出门脚步远去,鳏男蹑脚轻身,从老张家后门遁入,至张妻床前,这姚氏白天劳累,早已眼皮闭合,熟睡酣畅。这鳏男趋床上,共一枕,不动声色,软手细摸,姚氏全无防范,以为丈夫临身,男欢女爱,细节不必再提。
事久定会露出端倪,老张有一夜在瓜棚至四更,气温骤凉,且思妻性起,急转回家,后门虚掩照旧,门环处插的竹梢仍旧待岗(防止门被风吹开),老张至床铺,倒头便睡,缠妻寻欢,姚氏正睡意恍惚,怒嗔曰“白天做事象死猫,晚上还码两回梢”(码梢,过去榨菜籽油的一种木榨工具,这里指性生活)。
老张心里一惊,对其妻所指事情顿悟,心里自责“糟糟糟,原来隔壁老王来码了野梢”,从此之后,老张再不敢虚掩后门了。
根据以上的信息,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给予量刑,,此鳏男趁他人之妻熟睡之际,冒充其丈夫模样与其发生偷欢,从主观意义上讲,女性并没有抵触反抗,有顺从接受之意,可细想其中:鳏男性质恶劣,可以按“迷奸”定罪;其二,作案者私下隐藏地进入他人住所空间,事先有预谋,图谋不轨,含有侵入性犯罪,凭这点还应加大量刑。
毕竟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谁也不想把这丑事闹大,都选择息事宁人,邻家对其觊觎,也是个隐患,也只得用“亡羊补牢"来防范,所以讲在农村“住家要好邻”就是这个道理。
读者对此怎么看呢?
强奸无疑。男子夜闯之前可能做好了功课才敢大胆闯入,目的自然是冲着单女去的;而女人睡意正浓大脑处在似睡非醒状态,加之又处在婚姻中,把来者的行为误认为是老公,应当理解为男人趁虚而入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除非这个女子是弱智或有其它残疾,不然这种概率为零。女人就是睡着了,陌生男人一上身,女人就会惊醒,接下来就是奋力反抗,你以为天下的事都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吗?晚上,陌生男人随便可以上身,那一定是你产生的臆想,或是贾平凹的小说看多了吧?
属于强奸,无疑!
该男子蹲号,吃牢饭,已属无疑。
别做犯法事,犯法与失去自由,对着呢!
女人也要守好门户,别莫名其妙的被伤害,锁好门,加强一点自我保护意识,就不会发生这些事。
八旬老人杀害智障儿子获缓刑,称怕自己先离世留儿子受苦。你怎么看?
83岁老人黄某今年5月9日,在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60粒安眠药喂入自己46岁智障儿子的口中,而后致其死亡。次日,黄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在法庭上,黄某称“我照顾他很辛苦”、“担心自己先他离世”、“不能想象没有自己的儿子如何生活”。10月26日,法院判决黄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心痛了许久,有一种悲悯是为逝者,更有一份悲悯是为这位母亲。世间有些事情,情理之间不易规矩。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是母性制造了最后的杀人结果,也制造了最后的绝境。主要的原因在于:母亲不容易从潜意识上跟多灾多难的孩子建立边界。
如果一个孩子从出生或者从小就遭遇劫难,母亲会怀着强烈的本能寸步不离护卫其左右,以保证自己生育的生命能够存活下去。在这个过程中,一体化的潜意识在照护孩子的过程中、在孩子再次遭受打击中不断被强化(这有点像一个母亲反复地经历分娩后与孩子最初六个月的相处),到最后母子之间已经缺乏边界,母亲觉得孩子已经是自己的一部分,孩子不再是独立的生命体。一旦母亲觉得生存环境艰难,不足以支持自己跟孩子的存活时,母亲极有可能忽视孩子的生死意愿,而代为其劳地做出像黄某这样“杀子自杀”(黄某在动手之前在一张上写清了小儿子的身体状况,并表明整个事件由自己一个人决定,与他人无关。可见黄某起初并没有打算动手以后让自己还活着)的事情。
另外,这样一体化的母与子在对待外力援助的时候,也很可能会因为母亲单方面觉得孩子得不到周到照顾被拒绝,再一次以母亲个人的意志剥夺了孩子获得更好照顾的权利。从83岁黄某后期对自己脑瘫儿子的照顾来看,她也只能给孩子喂喂饭,像擦洗、翻身的照顾她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如此,随着母亲的一天天老去,照顾脑瘫儿子越来越力不从心,母子的境遇越来越困难、尴尬,最后的结局就是走投无路,正如母亲在法庭上所说:“我照顾他很辛苦,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
天性有可能破坏人的理性,这是需要警醒的。
这是很沉重也很无奈的爱。智障人士大部分都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当没有人照顾他时,最后的结局只能是饿死或冻死或意外死亡,这是任何一个深爱孩子的母亲都不愿去想像的。所以她只有选择这种方式。
动物为什么被人杀害?
人类属于食物链顶端,残暴的心里那个人都有,有的不愿表现出来,有的就会付诸于行动,有的人受到过伤害,也会转嫁到动物身上,人类对动物的杀害由来已久,南方有个吃狗肉的地方,家家户户吃,人类除了同类不吃以外其他什么都敢吃,在国外会有法律约束,虐待动物会收到法律制裁,国内没有相关约束才会出现杀害动物情况,不过还有一种就是动物攻击了人类,危害了人类的安全,会由公安部门杀死,这也没有办法,还有的为了牟取暴利,总之且行且珍惜吧!
谢谢悟空官方邀请!这个问题得从弱肉強食的丛林法则谈起。因为在大自然界的各物种之间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自然界的定律。而人类也就是从远古开始同各种动物之间进行饮血茹毛的食物争夺中,而逐渐进化为如今食物链的顶端智能动物,特别是现代,人类已可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术,改变许多丛林法则的自然属性,改变弱者的生存条件,所以如今许多国家都制订了动植物保护法。
动物为什么被人杀害?这个问题比较狗血,或者可说是弱智;因为在古代那些野生动物本来就是大自然赐于人类的美食,古人为了生存就必须捕杀动物。正是“丛林法则”让这些动物的血肉滋养了人类生命,并促进了人类向刀耕火种、饲养野生动物的文明社会转变。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的繁衍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肉食品需求量越来越大,
人类的种养水平也越来越高,菜牛、
肉狗、各种鱼类等动物饲养品种也越来越多,这些动物饲养业本身就是为了丰富人们日常生活肉食品市场而生,饲养者的目的就为了生活卖钱,吃肉者就是为了健康要增强营养,就这么单纯,没有为什么。不知提问者是否还想把这些动物供起来不成!?
至于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珍稀动物不在本回答范围之内,可看本人去年十一月份的专题回答。
(肉狗图从黔农网下载)
除了鸡鸭鹅等等那种被人称为“养家的一颗菜”之外,其他被害的动物都是因为人类的贪婪造成的,因为它们身上有可以被人拿来卖钱的东西,比如皮毛,比如牙齿,可怕的人类。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众生平等,希望人类不要自恃高级,给动物们一个生存的空间。生态平衡破坏了,最后谁也跑不掉,不要自食恶果。
来女士失踪案疑点重重,你觉得最可能的作案手法是什么?
根据警方最新的发布会,确认来女士是被自己的丈夫谋害致死的,然后分尸,分批运出藏弃。
不得不说,来女士被谋害的过程中有很多疑点让人不解!
(1)来女士所住的小区是还迁房,隔音效果并不好,隔壁邻居说,平时来女士她们家冲马桶的声音都能听到。
而反常的是来女士遇害那天晚上,隔壁邻居却没有听到异常的动静。
(2)来女士家人报警后,警察带着警犬来屋里侦查,嗅觉灵敏、训练有素的警犬却没有嗅出来血腥味。这也有些不可思议!
(3)物业爆料说来女士失踪那天,他们家用了2吨水,这么多水,来女士的丈夫是怎么用的?用来干嘛了?
如果都是冲马桶用的,这么频繁的冲马桶,邻居应该是听得见得啊,这让人感到疑惑!
(4)尸体被分解的这么碎,是用的什么工具?如果是电动的,肯定有噪音,而邻居没有听到过声响啊!而手动的工具,又怎么能分解的这么碎?这让人不解!
有这么多的细节让人感觉不可思议,那最可能的作案手法是什么呢?
我认为用化学方法溶解的可能性比较大,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确定了来女士遇害肯定是其丈夫蓄谋已久的,他把工具都提前准备好了,电动的刀具也好,手动的刀具也好,通通都不行,电动的有噪音,手动的没那么锋利,也费力气。
因为他提前准备好了,化学溶解则相对容易很多,当然这个过程中可能就没有噪音,没有血腥味,留下的残渣也少,当然,也有可能用大量的水。
其次,在作案的过程中,他肯定把小女儿房间的门给锁上了,以防小女孩无意间出房门会看到。
所以,他们11岁的小女儿,根本就没看到过她父亲行凶的过程,后来,只知道妈妈失踪了。
再次,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说他是5号早上5点多发现妻子不见了的,而在6号白天,来女士的单位打来电话说来女士没有到岗才报的案。
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来女士的丈夫肯定是分批把残渣啥的转移出去的。
而且,在之前他已经把小区的情况摸得很清楚了,从哪里走可以避开摄像头?往哪里扔不容易被查到?
当然,揣测只是揣测,毕竟警方还没有披露细节,不管是什么样的作案手法,其残忍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都令让人发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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