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员工搭伙吃饭,被罚15万,大家都怎么看?
这次事件不能用简单的开张罚单来处理,我们国家在经历着司法完善的步伐中,生活在基层的人对法律意识不强,国家对谱法跟不上,现在属于脱节阶段,像这样的事件挺多的,我敢说,在一半以上的工地都是这种,没有合法的手续,难道我们要用一张张的罚单来解决
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员工AA制凑钱搭伙做饭,按理说,是省钱又卫生的好事儿,却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性为“办单位食堂”,认为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处以15万元罚款。
看到这儿我想起一件事儿:刚毕业那会儿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员工都是单身小年轻,一到饭点就发愁吃什么。后来大家商量出个办法,由人事部的小姐姐每天安排点菜,费用AA。这样不仅吃的菜多了,还比自己单独吃便宜很多,大家都很省心、很开心。要是按建邺区市监局的逻辑,当年我们在公司“聚众吃饭”,是不是也应该被罚款呢?
事件中,十多个河南来的员工租住的是民房,为什么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盯上了呢?因为小区居民认为不安全,把他们给举报了。市监局也是地头蛇,一看这里都是外地来的“穷措大”,简直是量身定做的敲诈对象,这外快怎么能不捞?这时候就能体现专业素质了,眼珠一转就找到了合适的条款来做大帽子,也知道外地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就跟对方说,只要按我们的要求写下情况说明和授权书,签好字,我们就不罚款,这事儿就过去了。实际上呢,转头就拿着这些文件说,白纸黑字啊,你们自己已经承认办食堂啦,罚款15万没毛病,再TM瞎BB,罚你30万都没商量!
还记得当年上海的孙中界断指案吗?在上海工作的商丘小伙、司机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发现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好心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这一时的善意,却使他被强行带上一辆依维柯,并被要求在“该车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通知上签字,不签字就不放他走。后来签了字,却又面临罚款。他为了证明清白,砍下了自己的小指。
这个案子当时引起了极大反响,最后,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发布公告,承认在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城管执法局及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向孙中界表示道歉,并归还被扣车辆。浦东区长姜樑表示,孙中界的赔偿“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所以,这十多位河南来的中建员工是不是得来个断指自证清白,才能反转剧情呢?
有记者到玄武区市监局暗访,询问员工凑钱搭伙做饭是不是违规、会不会被罚款的问题,对方很明确答复,这不算办食堂,只要注意安全、注意卫生就好。
所以,建邺区市监局是罚款还是勒索,你懂得。
保安上班喝酒物业有权罚款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有相应的处罚权,其中罚款就是一项,而物业是没有执法权的,也就是说,无论是物业管理的保安,还是物业通过第三方找的保安都没有权利对保安罚款
保安上班违反工作纪律,物业管理有权对他进行惩处,但不能叫罚款。罚款之类的惩处只能是有执法权的单位或部门才能行使。物业是服务单位,没有执法权。但是保安工作期间有工资有奖金有薪酬,按照规章制度,可扣发奖金和扣发工资等形式进行处理。
保安上班喝酒,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罚款。按照劳动合同相关条例,员工在上班过程当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喝酒容易误事,并对其他业主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所以,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发现保安在上班期间喝酒,可以立即进行制止及举报,物业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其行为对其进行罚款,甚至予以开除。
没有权利,上班喝酒是保安工作最忌讳的事情,如果没有发生工作区域财产,人员受到侵害,以及业主投诉物业有权利对保安进行批评教育写保证书消除影响,如果发生人员,财产侵害以及业主投诉除造价赔偿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钱也不偷!男子连续十几天到女邻居家偷饭吃。你怎么看?
看似一个入室“盗窃”,实际上最终演变成了一个温暖的小事,欲知详情,且往下看。
家中被人进入
家住浙江台州玉环市的李女士发现,自己家里的零食还有吃的剩饭每次下班回家的时候都不翼而飞,为了查明真相,李女士9月7日悄悄在家里安装了监控。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最近十几天,每当李女士不在家的时候,家中都会进入一个仅穿内裤的男子。
该名男子进屋之后,不做别的,就是找零食找剩菜剩饭,找到之后就开吃。对于屋内其他东西,一概不动。
要说这李女士也是,上班不锁门竟然是常态,她的心也真是大。
事出有因
李女士看到视频后就报了警,警方根据视频,很快就抓到了该名男子,原来他就租住在李女士楼下,也算是邻居了。
该男子是贵州人,因为和父母吵架,就赌气外出,来到了玉环市打工。可是打工期间手却受伤,留下了后遗症,一时就断了经济来源。
虽然暂时有地方住,但是也得填饱肚子才行,可是没有经济来源的他,吃饭就成了难题了。
无意之间,他发现楼上李女士上班时候不锁门,于是就动了上门找吃的心思。零食、剩菜剩饭,看到吃的都被他一扫而光。
因为自己的租房处没有炊具,他有时还会带着一点面条在李女士家里煮。
温暖的结局
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对于进入李女士家中的事情供认不讳。当民警问他为什么不偷现金的时候,他说自己是个有原则的“小偷”,不会拿李女士的钱财。
随后他向李女士道了歉,李女士了解情况后也原谅了他,民警将男子做释放处理,还帮男子筹集车费,送他回家。
这件事整体来说,结局算是比较温暖的。一个外出务工人员,在丧失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进入到马虎的(经常外出不锁门)的李女士家中,“盗窃”食物,后被抓获,取得李女士原谅,然后在民警帮助下返回贵州老家。
可以说,这名男子本质不坏,当然他私自进入别人房间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虽然没有动李女士的钱,依然有违法的嫌疑,只是情节比较轻微而已。
由此可见,本质不坏的人,面对诱惑的时候依然可以坚持自己的原则,没有走向犯罪的道路。而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往往就是心理发生变化,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一步步走向犯罪。
希望这名男子可以保持自己的原则,回家后好好生活。也提醒李女士以及和她类似的人,外出锁门是很必要的。
求生避险,是人的本能欲望。
新闻里已经说得很明了,我不再重复。
他在身无分文的境况下,首先是确保自己生存下去,是硬道理。人是铁,饭是钢,一吨不吃饿得慌。
国内虽有民政单位的收容所,但知晓的人并不多,但是有条件,主要是有公安机关,收容的那些流浪儿童,痴呆的对像。但他的条件也不够入住,他是有居住地的人。
在国外像他那样,可以上教堂,或者慈善机构,免费吃住都不是个问题。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的困难救助金。
而在国内没有任何渠道得到帮助,中国的富豪开办慈善机构,等于为零。
希望政府的民政机构,能关注那些弱势群体,并及以帮助。
有钱也不会偷!男子连续十几天到女邻居家偷饭吃。你怎么看?
据了解偷饭吃的男子是贵州人,因为和父母发生争吵离家出走,到玉环市打工生活,但是仅仅打了一个月的工就受了伤,痊愈后也留下了后遗症,导致这位男子失去了收入,只能靠积蓄生存!在积蓄用光以后没有了经济来源,吃饭都成了问题,在看到李女士出门不锁门后,该男子就潜入李女士家中偷饭吃,有时候还会自带面条去李女士家中煮面条,确实让看到新闻的朋友们啼笑皆非!
在该男子被抓获后,警方询问为什么只偷饭不偷钱,该男子表示偷饭是自己太饿了,而偷钱是选择性问题,自己不会触碰的!由此可见该男子并不是那种偷钱为生的惯犯,只是生活所迫的无奈之举,确实也让人很同情!
最终由于该男子偷窃价值不高,再加上李女士对于该男子的行为表示谅解,该男子在接受警方批评教育后,由警方帮助购买车票后返回老家!本次事件也算是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了!
这样的人不能定义为偷,一定是走投无路了才不得不如此。他饿了,饿急了,已经顾不上尊严和面子,保命要紧,只要还活着,以后就有机会再找出路。人生混到如此地步,不能算太差,最起码还有一点良知,心里还有善念,不偷人家的钱财,就是对人家的一种报答,对得起家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已经很好了!
你说的应该是网上比较火的浙江玉环的事件吧,首先这样做是肯定违法了,其次,我们不是执法人员,对于法律也不是太清楚,具体怎么处理要看公安部门,你应该是想问,从伦理道德方面,我们怎么看待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是有情可原的。
首先,男的连续十几天到女领居家只是偷饭吃,说明在他的心中也明白,这样做是不合适的,但是生理上的饥饿,有时间我们是真的无法抗拒的。
其次,无论怎么说,连续十几天都没有找到工作,没饭吃,还是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问题,真的应该放下面子,先填饱肚子再说,一天就算整个两三块钱买几个馒头,也不至于饥饿成这样。
再次,遇到困难还是应该联系一下家人,提供一下帮助,毕竟这样的行为还是属于违法行为,我不知道具体家庭是什么情况,以至于在这种情况下都没有联系自己的家人。
最后我想说,不管怎么样,我们还是应该先考虑生存问题,这样的行为就让人看着可怜,又让人觉得没法可怜,因为现在毕竟是一个饿不死人的时代,只要你能放下面子,放下身段,每天出去就是捡破烂,也能买几个馒头充饥。
不能宴请公务人员吗?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都属于属于公款宴请,是禁止参加的。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的时候,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是宴请,如果一定需要对方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进行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等不明的饭局,也都应该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在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的公务接待,应该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来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喜宴席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应提倡简谱,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也应该不盲目捧场,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编制内的公职人员既不应该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该参加。
吃东西被查酒驾怎么办?
因误食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而被查出涉嫌酒驾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案人员作进一步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查,若办案人员维持酒驾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针对作出的具体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吃东西后被测出酒驾,首先要保持冷静。合作并遵守执法人员的指示,不要试图逃避责任。与律师联系以了解法律权益,并准备好合适的辩护策略。接受法律程序,如呼吸测试或血液测试,并尊重法庭的判决。
同时,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并采取积极措施改变自己的行为,如参加酒驾教育课程或戒酒计划。
1. 需要合理应对和处理。
2. 如果被查出酒驾,首先要保持冷静,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要求。
原因可能是因为饮酒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限制。
同时,要承认错误,并向执法人员道歉。
3. 是,被查出酒驾是违法行为,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寻求合法的帮助和咨询,如请律师进行辩护,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的后果。
同时,要认识到酒驾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吃水果查出酒驾的,可以等待十几分钟后再测。因吃东西测出的酒精含量很快就能消除。饮酒驾车,是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0mg/ml、小于80mg/ml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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