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摔倒没事7天后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摔倒没事7天后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意外险交了钱收了收据,第9天摔倒15天保单生效,28天被保人死亡遭拒赔。怎么办?
两个回答全错,连题目的边都靠不上。缺乏逻辑常识。
题目已给出全部要件了,两位没有认真审题。
保险公司对这类赔偿一般是先拒绝,看看投保人的反映中有多少保险知识。若乱吵一通,保险公司根本不用理你。
两位同样无问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拒赔原因。这是必须给的理由!
没有这个,后继难以展开。
本案以保单生效前被保人已摔倒为由拒赔。看上去理由充分。答者也是这样认为的。
保单的实际生效时间不一定是以在保单上的注明。这个注明不包含特殊情况(本案)。由于保险合同属格式条款,合同的成立要素是:1. 要约,2. 承诺。本案投保人付了保费(100元),保险公司收了钱並开出了收据。收据便是保险凭证。至此,合同成立。双方便根据合同内容履行责任。当要约方发生保险事故時,承诺方应按约定执行。
至于后面详细的就不展开谈了。本案以100元的保费,换来10多万的保额赔偿,
这就是知识的为量!
意外险的等待期一般为0 - 7天,市场上15天等待期的意外险还没见到过。您能告诉一下是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产品名称是什么吗?
意外险包括意外医疗险和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只理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而意外伤害险只有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达到了伤残或身故才能理赔,伤残的按伤残级别进行赔付。在这里你要看被保险人是买的意外医疗险还是意外伤害险,还是两者都买了。
如果保障期内,因意外造成的身故,意外伤害险是可以理赔的,意外医疗险不理赔。除非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前,因意外伤害治疗产生了医疗费,意外医疗险也可以理赔,但仅限于医疗费。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意外医疗险与意外伤害险可以同时理赔。
如果不在保障期内,那么理所当然的就不能理赔。
很多老年人身体好好的,为什么摔了一次后,很快就过世了?
这种现象很普遍,主要是老年人在这时身体健康退化,疾病缠身,特别是骨骼骨质疏松,弱不禁风。没有大的损伤还能将就活着,如果不小遭受摔伤、骨折,带来的后果的确很严重的,一旦卧床不起,从心理健康到身体健康都给老年人以沉重打击!尽管有些老人嘴里不说,但他认为自己可能要走了,这种潜在的心里因素无疑加速了去世步伐!
摔了一跤,老年人骨质疏松,非常容易骨折,骨折后就要长期卧床,卧床以后各种并发症就都来了,肺部感染,褥疮,营养不良,便秘等等,护理治疗不到位,都能要了命。锻炼身体,多晒太阳,补钙,药物预防骨质疏松,对延年益寿非常重要。
不是这样的。大多数老人可以勾勒出这样的过程:生病…虚弱…摔跤…并发症…虚弱…,形成恶性循环。如果老人没有病,摔跤以后可以慢慢恢复。
1,岳父。胰腺癌,50岁,2000年前后。我老婆独生女,母亲早逝,岳父一辈子消极颓废,烟酒无度,但得了绝症,却有强烈的求生欲望。我拒绝其他人的七嘴八舌,让岳父听总医院专家的意见,在家想吃什么吃什么,告诉他,只要熬过四个月,就是良性肿瘤,一点事都没有,于是岳父咬牙切齿熬。
整整四个月,一天岳父起身,在床沿摔倒在地,大小便失禁,第二天就去世了。明显,他已经极度衰弱。
2,妈妈。胆管癌,81岁,2018年。确诊以后,我拒绝妈妈手术,坚持回家静养。在县医院做插引流管手术,判断正确,妈妈不痛不痒不酸不胀,能吃能喝能睡能走,活了整整三年,创造奇迹。
妈妈也是在自己洗澡时摔了一跤,断了五根肋骨。一个月以后,起身时又摔了一跤,引流管连根拔起。到医院,B超显示,肝组织95%已经消蚀,医生拒绝再次插管。几天以后,在床上大小便失禁,从此拒绝吃喝,肝昏迷去世,没有痛苦。这是癌症患者,最理想的结局。
3,爸爸。93了,活蹦乱跳,东串西走。我每个月寄2000,自己养老金800,浪得天天上街。以前骑电动车,动不动就摔得鼻青脸肿,几次是骨折。后来骑自行车,骑到半路又没有力气,几次,动用警察护送回家。
老头一晃就出门了,谁也拦不住。邻居会说,老头又出去害人了,意思是谁碰到、碰倒他,谁倒霉。但有什么办法,总不能绑起来。哥哥总是老头乱花钱,浪费,我笑,老头开心就好,爱咋咋地。他只要敢花,我就敢给钱。
摔跤能够爬起来,能够养得好,说明老头身体不错。前几天老头自己在家里摔了一跤,躺了一个月,看来,老头的身体,也是每况日下。
4,楼上大爷。动不动在家里摔跤。他是长期的高血压、冠心病、脑梗死。自己本来就跑偏,掌握不好平衡,摔跤是家常便饭。更要命的是,老头脾气暴躁,拿根拐杖整天打人,阿姨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的,没有办法,只能送养老院。
他们的儿子在德国。不差钱,可是有钱买不到健康。前几年,老头阿姨为了带孩子,一年跑几次德国,今年,老头只能在养老院煎熬。花个钱请保姆,这是不现实的,如果摔跤,阿姨和保姆,搬不动老头。更何况他动不动打人。倒是哪一天摔跤在地,卧床不起,反而好伺候。
我舅奶奶就是这样的,摔了一跤,其实是骨折了,因为年龄大了,医院不敢给动手术,她的几个儿子就把她拖回来,她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一方面心情郁闷,一方面骨折的伤痛及褥疮,感染,没几个月便过世了。
而奶奶93岁时不小心摔了一跤,把股骨头的摔坏了,需更换不锈钢的。送到医院,医生不肯动手术,说年龄太大了,怕下不了手术台。但伯伯和父亲知道奶奶的性格,要强了一辈子,接收不了最后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如果这样,按她的性格,肯定没多久的。
于是托熟人找了一位医院技术高超的医生,五个儿子在写明如手术失败,不用医院负责的保证书上签名。死马当活马医,结果这一关奶奶挺过去了。奶奶活到105岁才过世。
所以老人千万不能摔,老人骨头已经疏松了,如:奶奶换下来的骨头,全是疏松得全是蜂窝状,很容易骨折,瘫痪在床。
其实,人老了,所谓“好好的”,只不过是表象罢了。就普通一辆老车子,看着还能够开着走,其实哪个部件都磨损得差不多了,不拆开还好,一旦拆开,连重新安装回去都没有办法。
人到老了,即便什么大病都没有,组织器官的衰老,功能的退化,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摔伤,或者一些疾病,即便就是感冒、腹泻之类的小病,都可能会增加其它组织器官负担的补偿,导致功能衰竭的最后一根稻草。
所以,老年人多注意季节的变化,做好应对的措施,尽量避免干重活、做险事、走危路,都是重要的。
如何看待轮椅上的小仙女陈小平因无障碍坡道坡度太高而导致轮椅侧翻,摔倒后重伤去世一事?
起初没有注意过盲道和无障碍道路,后来在福心公益做志愿者,我们带着康复中心的小朋友去参加活动,推着轮椅发现我们只能走自行车道,旁边的无障碍通道根本无法让轮椅正常通过。后来经常会有意识的看一下周围的盲道,在我的印象里,几乎没有一天盲道是能够让残疾人顺利通过的,不是被共享单车占领,就是在路口的时候设立了水泥墩儿,要么就是盲道上的砖已经坑洼不平。真心建议国家能好好的修一下,整治一下无障碍通道占用的情况
我们给残疾人建的基础设施可以因为资金问题建少了,国家发展了此类设施逐步增多,满足残疾人的出行便利。我们可以因为钱少而少建,但是我们给他们修建的设施是要能真正为他们解决困难,提供帮助的设施,是经过科学的、踏踏实实的,真正针对残疾人朋友设计,施工,有持续的后期良好维护的设施。以人为本,任重道远。
家里有必须轮椅出行的老人,每次出门都千难万险,有些无障碍斜坡斜度至少超过35度!下坡刹车都刹不住,更别提上坡是否推的起来了。养老都无法安心,何谈留住人!为什么无人关注这个信息,难道是觉得自己老了不会做轮椅吗[发怒]
奶奶意外摔倒,盆骨骨折,住院10来天,回家养10多天后不幸死亡,意外险能否赔偿?
如果您为奶奶购买的意外险涵盖了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保障,意外摔倒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是可获得理赔。出院后身故是否可以通过这份意外险获得理赔,则需要进行医学鉴定。如果身故是由于此次摔倒所引发的,那么可以获得理赔。反之则无法获得此份意外险的身故金理赔。
朋友搬家帮忙,抬东西上楼不小心摔倒,后脑着地死亡赔偿多少才行?
你好,这是个友情交易的问题,很理解,更是同情,本来是好事,却成了最不想要的后果。建议走私了途径,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好好的商量着办,只要条件允许最好别伤了感情。前提就是你的接受能力,最好找个中间人(知心朋友)协调一下,局外人不好说。仅供参考!
这就要看两家人的经济条件了,最主要的是看看主家的补偿能力,现在的行情,一条人命的赔偿大概就是五六十万到百八十万。
然后就法论法地说,朋友帮忙来给主人搬家,不要报酬,完全是尽义务,这就是民法上的无因管理。根据权力与义务对等一致原理,无偿帮助行为所受到的伤害,对应的就是全责赔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说朋友是因为在干活时候不小心摔倒,人家只要不是故意违反安全常识,或者不听劝阻冒险作业的,主家仍然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是死的,一句话,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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