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持刀行凶致2死1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持刀行凶致2死1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评价重庆一农贸市场摊主持刀行凶致2死?
这种刑事案件如何评价。如果警方破案后,认为某些方面有警示意义的,定会公佈一些,一般讲不会予以社会公佈。在沒有确定真相之前,最好不在公众平台议论这类恶性刑事案件,没任何意义。
似乎今年的疫情导致收入不稳定,生活压力大了,各种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不管是年轻人,中年人或者说老人。看那些小年轻,跳楼的,我想多少根压力有关吧!那个八十多岁刺伤多人的老头,无不充斥着极端的心理!再看看这摊主,如果收入稳定,大概发生这种命案的可能性也没那么大吧!
我是根据一些新闻片段了解事情的,但真相没有去调查。发表个人关点:大慨意思是市场山头主义(即所谓我的地盘我作主),造成弱者结怨,长期结累一朝暴发!做人留一线,以后好相见。
云南男子持刀捅刺新冠肺炎疫情卡点工作人员致2死,一审判决获死刑,如何看待这一案件?
大家好!
我从媒体上看过这个报道,我来重复一遍这个血腥残酷的画面。大家知道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使得多少人身陷于病魔的血腥手掌之中,国家为了最大限度地扼制病毒发展,为了能够从病魔手中多抢一些生命回来,因此投下了史无前例的特大代价。
又有多少优秀的中华儿女冲在了一线最前面?可是呢,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就有那么几个眼高于顶、目无国法的跳梁小丑跳出来违法乱纪,给好端端的一个大中华添上了那么一点臭不可闻的老鼠屎。
这件事情发生在2020年2月6日18时20分,地点是云南省红河州石头寨乡么李村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的,一个叫做“咪卡”的疫情期间防控卡点。当时驻守卡点的是县极扶贫下乡干部张贵周和石头寨乡干部李国民。
黄昏时分时一辆面包车来到了卡点外,车上人员自行下车正在搬开哨卡栏杆,干部张贵周见状上前用手机拍照取证,不防车上下来的其中一人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往张贵周胸腹部一连猛捅。这时乡干部李国民见状连忙上前劝阻,不料也被从胸腹部连捅数刀。两个被伤者全都不幸抢救无效而遇难。
根据有关报道这个杀人者名叫马建国,是一个有前科的,是当地附近人氏。看来他的父亲把他取名为“建国”,原来还是希望他对国家有所建设和帮助的,没想到建国的意愿却变成了误国,真是可悲、可叹啊!2020年3月1日该犯已经被法院判处死刑。
怎么看待这个事件呢?我堂堂大中华竟有这样的人,真是令人哭笑不得,真是一种饭养百种人,什么样的人都有,当整个国家人民都在为国家前途和命运担忧的时候,当无数个医护人员、解放军战士、志愿者们不顾自身安危争着上一线的时候,竟然有人为了一己之私而去残忍地杀害工作人员呢。
这种人还真不能称之为“人”,真是令人不寒而栗而啼笑皆非。大家怎么看呢?
问题回答完毕!敬请赐评!谢谢!
判得好!最好立即执行!这种社会人渣留着早晚是个祸害!这次没杀人,下次不定什么时候又有人遭遇不测。这种非常时期,不说为国家做点贡献,还捅出这么大的乱子,简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彰天理!另外,还应判其家属民事赔偿!真真是岂有此理!!!
这件事发生后法庭会做出合情合理判决!对于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做出冲动犯法的行为,使防控工作人员死亡后果,必须作出严厉惩罚,相信都是大部分人都赞同!本人对此事也与大部分人意见一样,但是对于这次疫情的防控工作中有部分工作人员做出过度激进的行为也是不少!严防时候造成平常生活不便,活动范围受到限制会造成人们的心理影响等等是一定有的!应记住我们抗的是病毒不是人,为了齐心协力对抗病毒我们应该做出更合理更人性化的防控!希望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理性防控工作非常必要的,尽量减少对人民群众平常生活带来的影响,病毒要防控但人们生活也不能不过,防控工作中多点为人民群众着想一下,和谐的生活需要多点理解与包容!相信大家都不希望看到太多的悲剧发生!希望我们国人共同团结一心早日战胜疫情!让我们一起加油吧,同胞们!
回答;对于这个事件,先看事件的发展和起因;
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2020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
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犯罪心理上来说;我们都知道,当前正是疫情防控刚刚进行了一个多月,全国大部分地区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和控制,全国多地多日无新增确诊病例。但是,因为这个病毒有潜伏期和传染性强,所以需要大家都积极配合防疫的要求。
对于道路卡点,一般防疫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对于进出这个地方的人员和车辆出示通行证和体温测量。
对于个人来说,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这是每个人在这个疫情特殊时期必须服从的命令和要求,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着想,如果感染了病毒那不是小事情。
强行冲卡,不服从,配合防疫要求,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疫情,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配合,才能打赢和战胜这场病毒,对于因为不配合疫情防控导致的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云南男子持刀捅刺新冠肺炎疫情卡点工作人员至2人死亡。一审被判死刑。怎么看?我觉得罪犯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以警示那些不拿疫情当回事的人们收剑一下自己违法行为!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同时有多少人还在我行我素。满脑子自私自利,私毫没有一点大局观念,更是对那些在战斗疫情第一线的人麻木不仁,没有半点崇敬之情。以前我们农村禁了几年酒席,一下为了疫情全都自动禁止了。有的结婚什么都操办好了,明天办洒席。当晚镇政府一通知。第二天全停了!如果人人都不舍小家顾大家。都象这个暴徒一样不遵守疫情规定。那全国不是乱套了。还拿什么来打赢疫情阻击战?所以非常时期严惩暴力犯罪是应该的,也太有必要了!愿大家引以为诫。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阻击战!
疑争夺球场,云南玉溪通海县多名中学生持刀斗殴造成2死7伤,你怎么看?
学校的校内安全环境到了非重视不可的程度了!
2017年发生了多起学生刺死老师的悲剧,新年伊始,又传来年底发生在云南玉溪的校内群殴事件,持刀乱砍,两死七伤!还有王法没有?学生的刀从何来?是临时找来的,还是早有准备的?学校难道没有一点察觉?教育部门最近好像有一个针对校园欺凌频发的文件,但这次事件是这个文件下发以后发生的,不得不引起社会的高度警惕。要求学校、教师重视校园欺凌,对不遵守校规校纪的学生严加管束,这个没错,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老师不敢管,不让老师有相应处罚的权力,这就有问题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让体罚孩子,但你得有其他措施跟上,没有硬措施,单靠说教能解决教育的所有问题吗?教师一管教孩子,立刻有家长冲进学校打老师,老师一批评学生,学生立刻就拿刀对付老师,试问,这样的氛围,到底是老师教育学生还是学生教训老师?学生还能教好吗?因此,必须在给学校压担子的同时,要给老师、给学校管学生的权力,必要时警方要支持学校,对于学校里动辄动刀动拳的恶势力进行严加惩戒。云南的事件闹得有点大了,但与之类似的事件,相信许多地方都有苗头,社会不可掉以轻心。
我个人认为他们很年轻所以比较容易冲动,没有控制好场面的行为导致打架斗殴行为,我也喜欢打球,但是我们都把场面控制都比较好,所以就没有什么不堪设想的后果,在球场上我们相互学习和评比个人的能力技术,不打球了该什么的还什么的!不像他们在场上打球防守受伤了,就发出口头语,然后不服气,心里怀仇恨,不打球了,就叫人来打架斗殴,争个你死我活的样子,俗话说得好,年少轻狂啊!
该案属于恶性的聚众斗殴事件,对于涉案首要分子及积极参加者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涉案的学生的年龄均满十四周岁符合刑事追责范围。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对于年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当中因聚众斗殴已造成二死七伤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292条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结合本案而言,涉案学生的首要分子(带头或者其主要作用的学生)将会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案其他一般参与者根据犯罪情节及所起作用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其次,对于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与处罚应当并重。
未成年不是刑事犯罪的挡箭牌,此次恶性的校园聚众斗殴事件仅仅是校园暴力事件的冰山一角,生命是平等的,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对于本案的首要分子及积极参加者应当予以严惩。对于多次聚众斗殴实施暴力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由相关部门收容教养。
最后,教育部门对于中小学生应当加强普法教育。
所谓无知者无畏,中学生处于青春的叛逆期,容易诱发激情犯罪,加强校园普法教育能够让学生对于法律产生敬畏之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预防犯罪。老师应当重视学生反馈及意见,及时将学生表现反馈给家长。父母也应当及时关注孩子在校园生活状况。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
广西东兴一男子持刀闯入计生局,致2死4伤,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一个恶性案件,没啥可说的。该怎么办,刑法里面都规定呢啊?至于在什么地方犯罪,这个用不着太关注,哪个庙里都有冤死的鬼,但是不能以各种理由,哪个人到处去拆庙,然后再说我是有怨的。
邯郸3名中学生校外持刀斗殴,造成1死2伤,行凶者仅15岁,会判刑吗?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河青君也关注到此事:11月15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中学下午放学时发生一起斗殴案件,3名学生参与,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行凶者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年仅15岁。
校外斗殴,1人死亡2人受伤
现场目击者证实,发生冲突的学生共有3名,年纪大约十四五岁,其冲突地点在校门口的小卖部内,至于因何原因发生的冲突,却无人知晓,现场有人使用了刀子,其中一名孩子倒在血泊之中。事件发生后,学校老师、校长紧急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将伤者送医,但其中一名伤者仍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4岁。
19日,当地公安局发出警情通报:
又是一起校园暴力!虽然是发生在校外,但涉嫌斗殴的3名孩子系同班同学,目前上初三。3年同窗情谊,却抵不过一时的冲动情绪,虽然不知道引发冲突的具体原因,但结果已经足以令人唏嘘!
类似悲剧已经发生太多:
2018年10月10日,沧州青县曹寺中学发生一起学生被殴打事件,一学生被打颅脑损伤!
2017年6月2日,河北固安第一小学六年级学生赵某(男,12岁)与本班同学王某某发生争执后打斗,感觉头疼,送进医院进行抢救两个小时后,赵某死亡。
2016年5月24日,石家庄49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打架斗殴事件,25日伤者因脑部的伤太重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去世,年仅14岁……
一次次冲突,结果酿成的是几个家庭的悲剧,死伤一方亲情难以弥补,行凶一方却常常因年龄不足而逃过刑事责任。
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在关注校园暴力问题,但类似事件仍时有发生。在预防校园暴力的同时,也有网友反思,是否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限制太高了?
要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少年越来越早熟,不仅是身体成长速度远高于过去,而且心智也提前发育,在对社会、法律没有深刻认识的情况下,极易做出冲动的行为,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河青君认为,这的确是值得国家立法部门讨论的一个议题。时代在发展,每一代人也在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如果不能与时俱进,造成的不仅是家庭的悲剧、社会的失序,也必将阻碍时代的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文/河北青年报综合
编辑/马小丫
会,为什么不会呢?既然做出了错事就得自己承担后果,因为年纪小就不判吗?他又不是不知道伤害别人是犯法的,可是他还是依然的伤害了别人,甚至还是死亡,因为年纪小就等到他成人了在判呗。我的观点
必须严惩,十五岁已经不是不分是非的年龄,留下也将是更大的社会危害,不能因未成年而为杀人犯而轻绕。为治理校园暴力也必须枪毙并重判一批,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很痛心,很明显的结果是3个家庭都毁了,那么又是什么间接造成了这个结果呢?? 我认为跟学校和家长的教育以及部分“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的社会环境里“和稀泥”的惩罚以及教育方式普遍存在,如果这些学生在产生小错误的时候,学校或者家长都能及时严厉的制止跟批评,而不是差不多就行,那么这种严重的“错误”就很难会发生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持刀行凶致2死1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持刀行凶致2死1伤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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